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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規範
Epidemic Prevention Norms
••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
1. 自2023年3月20日起,疾管署取消COVID-19輕症強制隔離措施 (https://reurl.cc/eD5pmK)。
建議旅客如有不適症狀,應審慎評估是否參團。
2. 自2023年5月31日起,除醫療機構需依規定全程戴口罩,其餘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https://reurl.cc/r5l0Q4)。建議旅客如有需求可自行配戴口罩。
3. 本公司依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並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相關措施及國內防疫規範。
4. 出境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費用。
5. 旅客若於行程中有疑似症狀並主動告知確診時,本公司將遵守旅行當地國家之防疫措施,倘無法配合當地之防疫措施,請勿報名參團。
6. 本公司將協助確認行程內安排之餐飲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皆遵循旅遊目的地國家防疫管制措施,妥適安排行程。
7. 出國前,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8.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9. 傳染病預防措施: (1)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2)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3)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4)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
安全守則
Safety Rules
若您訂購的產品所搭配機票為廉價航空團體機票,依航空公司所制定的電子機票規格,電子機票內容會揭露團體全數旅客的英文姓名,敬請見諒!
★1:安全之溫馨小提示★
1-1:搭乘飛機時,請聽從空服員指示並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1-2: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房間內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1-3:貴重物品可託放至飯店或房間內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例如享用自助餐時,若將證照或錢包放在餐桌座位上,很容易讓扒手得逞。
1-4: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也請勿當眾清點鈔票,避免遭有心人士側目。
1-5:遵守觀光景點、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公告之注意事項。
1-6:切勿於泳池開放以外之時間或無合格救生人員陪同之情況下擅入泳池、海灘或任何戲水之區域與場所,以免溺水或遭遇其他危險。
1-7:搭乘任何形態之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航程中並請握緊扶手或坐穩,切勿任意走動與站立,以 免造成您與他人的危險。
1-8:海邊或泳池嘻戲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或進入超乎您水性範圍之深水區。
1-9:任何活動若具有刺激性,建議身體或體能狀況不佳之旅客切勿冒險參加。
1-10:車輛行進時請勿站立走動,頭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1-11:搭乘任何交通工具或出入場所時,請依序進入並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12:旅客若入住有私人泳池之房型,請務必留意自身安全,防止受傷或溺水等意外事件發生。
1-13:請自行準備個人習慣性藥品、感冒藥、胃腸藥、暈車藥等(依個人需要準備);有宿疾者請自行攜帶所須之藥品。旅途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通知導遊陪同您就醫診療。
1-14:請依個人習慣自行攜帶牙膏、牙刷、洗髮精、沐浴乳、室內拖鞋、口罩、手電筒、防曬乳、太陽眼鏡、陽(雨)傘、刮鬍刀、照相機、轉接插頭、生理用品、帽子、泳衣等私人用品。
1-15:旅客須遵守台灣及當地法律規定,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例如吸毒、嫖妓、走私、於禁煙場所吸煙等等)。旅客若因違法衍生之法律責任與罰緩,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1-16:為維護旅遊品質與安全,若您為年長、行動不便或具特殊疾病者,強烈建議您須有瞭解您身體狀況之同行者陪伴,本公司亦可視情況婉拒訂單,以便維護雙方及其他旅客權益。
★2:台灣通關之溫馨小提示★
2-1:出境時,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外幣總值不得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及匯票不計)。
2-2:中華民國政府規定自民國87年10月1日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2-3: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活體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 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4: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3:泰國海關之溫馨小提示★
3-1:所有旅客在抵達曼谷國際機場之前,都須填寫海關申報表, 申報攜帶人境的外幣數額,違法者可能會 被逮捕、控訴或沒收超額部份的金錢。出人境時可攜帶泰幣金額不得高於五萬銖。
3-2: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錄音帶、電腦軟體、美術品等,每一著作 品每人以攜帶一份人境為限。嚴禁攜帶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
3-3:泰國曼谷機場內行李轉盤附近裝有藍色免費電話,遇有突發狀況可利用電話與外界聯絡。
3-4:泰國文化局、野生動物保護局、海關署、泰國政府旅遊局、以及泰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事處,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在離境前,得向泰國相關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
3-5: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晶 (小型紀念品除外),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旅客可從免稅商店購買一瓶酒(一公升)、一條煙(二百支),以及其他私人用品(例:一台照相機、一台攝影機,個人佩戴之珠寶裝飾品等)出境。
3-6:因近期國際屢傳行動電源影響飛安事件,泰國政府自今年5月起加強查驗。3C產品充電式電池及行動電源禁止放置於託運行李中,僅可放在隨身登機手提袋內,且行動電源上需標示清楚容量並不可超過32000mAh,若有違反經海關查獲則一律沒入。
★4:泰國免稅之溫馨小提示★
4-1: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
4-2:最多1公升酒類。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4-3: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
4-4: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4-5:同一團體如有購買香煙或酒,請各自購買取得收據,請勿交給同一個人攜帶,而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分別各自攜帶入出關。另請特別注意:在泰國使用和攜帶電子菸、電子水菸皆屬違法行為,請赴泰旅客不要攜帶相關的物件,包括其設備使用之液體等…入境泰國,經查證屬實將面臨監禁或支付高額罰金。
4-6:其他事項請參閱並遵守各國海關及導遊宣佈之相關規定。
★5:保險★
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依「國外旅遊契約」中規定,本公司有告知旅客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義務。因此,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及避免出國旅遊可能產生的風險,特別提醒及建議您,可視需要購買旅遊平安保險及旅遊不便險。
••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
1. 出國前,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2.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3. 傳染病預防措施:
(1) 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2) 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3) 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4) 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